吉林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鹿鸣谷项目热力配套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鹿鸣谷基础设施配套工程B1地块热力站及配套二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鹿鸣谷项目热力配套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鹿鸣谷基础设施配套工程b1地块热力站及配套二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s20240902fjsz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鹿鸣谷项目热力配套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鹿鸣谷基础设施配套工程b1地块热力站及配套二次网工程监理(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13、111号、[2023]19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鹿鸣谷项目热力配套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鹿鸣谷基础设施配套工程b1地块热力站及配套二次网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1)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鹿鸣谷项目热力配套工程,包含隔压站工程,总建筑面积:480.46㎡ 建筑占地面积:480.46㎡;2)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鹿鸣谷基础设施配套工程b1地块热力站及配套二次网工程,本工程包含二次网、供热站土建、工艺、电气及自控工程,总建筑面积:423.67㎡ 建筑占地面积:423.67㎡,总采暖面积共120646平方米,全部为商务别墅。
2.3招标范围: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鹿鸣谷项目热力配套工程、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3年鹿鸣谷基础设施配套工程b1地块热力站及配套二次网工程监理工作;
2.4监理周期:建设工期全过程,包含与建设工期相对应,审计阶段(如有)及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5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监)工程。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