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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北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北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二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20240909-01-01
2.2项目名称:东平县北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二期工程);
2.3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城区;
2.4建设规模:新建排水管网5km及泵站建设。
2.5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733768.67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投标无效;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4《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