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花台改造项目公告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花台改造(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项目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路38号。
2.2 项目内容:在办公楼对面花台(长约37m,宽约1.2m)靠挡墙侧新建排水沟,花台面层用青石板铺贴,向挡墙方向进行放坡(放坡系数1‰-3‰),具体工程量如下:人工开挖土石方约8.88m3(深约0.2m);地基清平夯实44.4m2;浇筑C25砼地坪4.44m3(厚约0.1m);铺贴青石板约40.7m2(宽度约1.1m,规格为0.3m*0.6m);新建排水沟约37m,内宽约300mm;挡墙线路固定1项(安装镀锌支架固定,支架约17个,支架尺寸在施工时根据现场要求进行制作);砖砌检查井一座(尺寸0.5m*0.5m);更换原花台排水管约25米(DN200,材质为PVC),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10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3.4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5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并在“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