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受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废催化剂处置(二次)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废催化剂处置(二次)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920010
2.3实施地点:荥阳市贾峪镇祖始村鲁庄
2.4招标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法律、法规需要,拟采购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提供危险废物处置服务,保证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合规合法。
本次处理的脱硝催化剂基本概况:型式蜂窝式,#1炉上层更换为宽温催化剂,拆除168个废旧模块,#2炉破损催化剂模块更新27个,总计195个模块。截止3月份催化剂累积运行时间24000小时,催化剂为东方凯特瑞公司产品,催化剂模块尺寸1901×959×1070mm,因烟气吹损目前每个模块重量估算约700公斤,出售时以仓库实物及实际过磅为准,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成交人应自行解决装车,卖方不负责装车。预估总量136.5吨。
2.5服务期:接到甲方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运工作(含催化剂处置所需的相关环保手续)。
2.6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格书、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企业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
3.1.2投标方近三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且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产品或服务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
3.1.3投标方应提供承诺书,按合同签订时间及价格完成此项目废催化剂处置。
3.2 资质要求:
3.2.1报价响应人应具备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在项目执行期间有效(提供扫描件);
3.2.2报价响应人如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运输资质扫描件,运输司机、押运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在合同执行阶段提供。如无危险品运输资质,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具备危险品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扫描件、运输公司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
报价响应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须至少具有3个火电机组废旧催化剂处置业绩及完工证明,投标方需提供所列业绩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投标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扫描文件须包含合同封面页、工作范围或技术协议、签字页、合同签署时间或合同有效期予以证明。
3.4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