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石台县秋浦河综合治理(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澄清公告
1.项目名称:石台县秋浦河综合治理(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2.标段名称:石台县秋浦河综合治理(二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中添加“注: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或高于其权重分值的 9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或高于其权重分值的9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2
(3)”表述更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