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勘察设计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4-9-12 数据编号: 6533109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河北石家庄高邑县北部片区综合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高邑县北部片区综合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邑县北部片区综合管网基础设施 建设改造工程(勘察)已由 高邑县行政审批局以高邑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高邑县北部片区综合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高审批〔20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在县城北部建设道路7条,涉及雨水管线3472米,污水管线3472米,燃气管线 3605 米,给水管线6944米, 中水管线3472米,电力3654米,通信3654米及道路恢复和配套设施建设。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涉及到的详细勘察及相关服务,包括施工图阶段的勘测、技术试验、后期资料、勘察成果整理、重点分析评价、验收服务等有关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 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 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 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