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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12 数据编号: 6536179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湖南郴州市苏仙区山河、长青、翠江电站、高峰、柳泉、大头垅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区级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郴州市苏仙区山河、长青、翠江电站、高峰、柳泉、大头垅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区级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苏仙区山河、长青、翠江电站、高峰、柳泉、大头垅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郴州市水利局以郴水函[2024]18号完成实施方案批复,由郴州市苏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苏发改批[2023]169-174号核准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郴州市苏仙区水利事务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郴州市苏仙区山河、长青、翠江电站、高峰、柳泉、大头垅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区级平台建设)(货物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郴州市苏仙区山河、长青、翠江电站、高峰、柳泉、大头垅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355.28万元。建设地点:郴州市苏仙区境内。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苏仙区中型水库区级信息监测平台建设,主要内容为:定制软件开发、模型搭建、数据处理服务、设备购置、云资源租赁、等保评测,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及技术性能指标及招标清单;招标控制价:517.3097万元。
2.3 交货期: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设备的交货、安装和监测信息接入 。
2.4 交货地点及方式:业主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
2.5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投标人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 业绩要求: 近 5 年(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月内)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0万的水利工程信息化(或数字化)系统平台开发建设项目。
3.5 信誉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
3.6 其他要求:
3.6.1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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