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高新区阳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高新区阳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已由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黄发改行审【2024】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高新区阳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一期)
2.2项目编号:HJAGC2024G146
2.3建设地点:黄山市高新区阳山河流域
2.4建设规模:河道清淤全长3814米,皖赣铁路-轩辕大道段浆砌挡墙480米,新建蓄水坝一座,沿线涉及村庄、小区管道施工(范围包括:沿线村内直径300毫米管道约1200米,酒店下至太阳山直径500毫米主管道1063米),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河塘沟渠清淤工程及生态修复工程,重建河道生态系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8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9招标控制价:8435241.49元
2.10项目性质:工程施工类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不采用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
(1)
(2)
(3)
(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4)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