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井冈山市遂川江光明乡防洪治理工程公告
井冈山市遂川江光明乡防洪治理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1.本招标项目井冈山市遂川江光明乡防洪治理工程已由井冈山市发改委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招标人为井冈山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为江西联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单位:井冈山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部
2.2 工程名称:井冈山市遂川江光明乡防洪治理工程
2.3 建设地点:井冈山市光明乡河段
2.2 招标规模:整治河道起总长4.73km,其中清淤0.35km,河道护岸2.155km,新建下河踏步2座等工程(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6678489.48元,
2.3 计划工期:198日历天(2024年10月 15日--2025年4月30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整治河道起总长4.73km,其中清淤0.35km,河道护岸2.155km,新建下河踏步2座等工程(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该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