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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14 数据编号: 654822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北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门镇集中供热项目天然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门镇集中供热项目天然气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15-244324090205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石门镇集中供热项目天然气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卢龙县永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其中:第1标段为“石门镇集中供热项目天然气采购”。
本项目不需要资格预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分公司可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分公司可提供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须就本项目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必要报表或开户行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针对其他采购(招标)人、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招标)项目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无效),且财务状况良好。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或有效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具有经营范围内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委托协议》并提供第三方具有经营范围内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的运输人员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若委托第三方运输,由第三方提供相关人员资料,投标人拟投入的燃气操作员提供有效期内的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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