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市博望区花津河博望河段治理工程-新圩一站拆除重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皖E0-21-2024-0433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博望区花津河博望河段治理工程-新圩一站拆除重建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圩一站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博望区博望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合东路与崂山路交叉路口往南约200米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圩一站位于马鞍山市博望区军民圩东新圩排片内,军民圩堤防段桩号K17+710处,总排涝面积6.77平方千米。泵站为原址重建,堤后湿室型泵站,正向进出水方式,泵站中心线与军民圩大堤基本垂直。泵站主要由排涝进水闸、前池、主泵房、副厂房、压力水箱、穿堤涵、防洪闸和变电站等组成,并由北向南呈一字形布置,总长108.11米。新圩一站以排涝为主,设计排涝流量6.03立方米每秒。新圩一站工程规模为小
(1)型,工程等别为Ⅳ等,泵站进水闸、前池、泵房及压力水箱建筑物级别为4级,穿堤涵及防洪闸为3级建筑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马鞍山市水利局(马水文(2023)73号),项目统一代码:2309-340506-04-01-172928
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1289.96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8383046.41元。
八、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九、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0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15日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且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