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城乡统筹供水保障项目(EPC)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安义县城乡统筹供水保障项目(EPC)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义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内容:安义县城乡统筹供水保障项目建设供水分区拟划分为 2 个供水片区:县城水厂片区、乔乐片区。实际工程实施内容及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
2.2 招标规模:批复工程估算总投资13046.06万元,本次招标总金额为 11705.25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为 98.75 万元,建安工程费 11606.5万元(含施工临时工程费、基本预备费)。
2.3招标范围:完成安义县城乡统筹供水保障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试运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划为1个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
2.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30日历天。
施工工期:730日历天。开工日期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3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勘察设计方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方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必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中(水利勘察设计企业和水利施工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
3.4人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