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2405-431227-04-01-329446,建设单位为新晃侗族自治县前锋水务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2300.81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上级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1.2.2建设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鱼市镇鱼市前锋联合村;
1.2.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占地面积47.98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对现有 0.25 万m3/d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至0.40万m3/d,占地面积7.43 亩,排放标准从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包括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污泥浓缩池等;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120天;设计30天;施工9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关服务,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后续相关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