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榆县鹤翔供热有限公司供热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榆县鹤翔供热有限公司供热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已由 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 以 备案流水号2024091822082203110309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通榆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榆县鹤翔供热有限公司供热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gmzb-2024-108;
2.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总面积45928.58m2,其中主厂房建筑面积为7301.26m2,室内贮煤场建筑面积7344.64m2,车库及地下泵房建筑面积为443.48m2,渣库建筑面积300.67m2,煤转运站建筑面积570.92m2。本工程将现有1x92mw往复炉排热水锅炉+1x70mw往复炉排锅炉+1x46mw往复炉排热水锅炉+1x31mw热水锅炉1台更新为3x116mw往复炉排热水锅炉,一期建设2台锅炉,并配套建设主厂房、室内贮煤场、车库及地下泵房水池、除渣栈桥、煤转运站、地衡、烟囱等土建工程,以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敷设供热一次网dn900管线路由长度271米,dn700管线路由长度257米;将热源的循环供回水与区域内的既有管线进行连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设计交底、设计预算、针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工作;工程建设所需所有材料的采购及保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交付工程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5计划工期:在满足招标人工程施工计划要求下进行,计划工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计381日历天;
2.6建设地点:通榆县风电大路与吉祥街交汇,三达水务北侧,食品产业园南侧;
2.7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省市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承包方在材料设备采购前,以及与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以书面形式报送发包方确认技术标准和具体设备选型及主要参数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全资质投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2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无在建工程;
3.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