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灵璧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
宿州市灵璧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LBGC202408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州市灵璧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宿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对灵璧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宿农〔2024〕9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璧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人为灵璧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璧县。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对虞姬镇虞姬村、浍沟镇李宅村、杨疃镇邱庙村等3个行政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整治,新建污水管网27.6km,污水处理设施3座以及化粪池、出户方井、检查井隔油池等配套附属设施。对虞姬镇虞姬村、浍沟镇李宅村、杨疃镇邱庙村、禅堂镇河北村、大庙镇马庄村、大庙镇齐张村、大庙镇王沈村、渔沟镇卞庄村、冯庙镇木谷村、尹集镇菠林村、游集镇李楼村等11个行政村道路进行提升改造,总长度36.66km。其中新建道路5.43km,提升改造道路31.23km。对杨疃镇邱庙村、禅堂镇河北村、大庙镇马庄村、大庙镇齐张村、渔沟镇卞庄村、冯庙镇木谷村、尹集镇菠林村、游集镇李楼村等8个行政村道路进行亮化,亮化道路总长29.614km,新增路灯849盏。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建设规模为准。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设计及图审工作。)
2.4招标范围:宿州市灵璧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7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其 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