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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20 数据编号: 658923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河北雄安新区雄县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应急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3、4号雨水泵站)监理招标公告

 
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应急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3、4号雨水泵站) 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应急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3、4号雨水泵站) (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应急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3、4号雨水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4】12号)、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雄县组团应急防汛排涝及配套管网工程(3、4号雨水泵站)(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鸥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1)3#雨水泵站工程界区范围内的进出水设施、雨水泵站等配套设施,总规模34.6m3/s。
3#雨水泵站分两期进行建设,土建工程按照34.6m3/s规模一次性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工程按照一期10m3/s进行设备安装,二期24.6m3/s进行设备安装。对3#雨水提升泵站至规划的站西路南侧起点之间雨水箱涵进行设计,规格5mx2.5m,长度150m。(2)4#雨水泵站工程界区范围内的进出水设施、雨水泵站等配套设施,总规模18.00m3/s。
4#雨水泵站分两期进行建设,土建工程按照18.00m3/s规模一次性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工程按照一期6.0m3/s进行设备安装,二期12.00m3/s进行设备安装。对4#雨水提升泵站至雄安大街东延段起点之间雨水箱涵进行设计,规格4mx2m,长度429m。(3)相关配套设备采购,涉及雄县城区还有雄东片区的涝点位治理相关排涝抢险设备采购。
2.2 建设地点:站西路南头西侧,将台路北头东侧。
2.3 投资估算:22086.27万元
2.4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修复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监理。
2.5 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限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一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①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以学历证书(指毕业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②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具有一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③提供近半年内连续半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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