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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20 数据编号: 659249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公告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已由伊春市金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金发改发》[2023]87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伊春市金林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及自筹,招标人为伊春市金林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良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林区;
2.2建设规模:项目区面积90.7886h㎡,完成土地整治和林草恢复工作,使治理区恢复自然状态,恢复林地面积8.5008h㎡,恢复草地面积13.4770h㎡,恢复为耕地面积60.4070h㎡等(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2024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30日;406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11660654.50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提供本人近三个月(2024年06月—2024年08月)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授权一个作为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
近三年(2021-2023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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