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一期干化车间管道刷漆、标识、保温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公告
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一期干化车间管道刷漆、标识、保温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一期干化车间管道刷漆、标识、保温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内容及要求
(1)一期干化车间内设备管道刷漆;
(2)一期增加设备管道名称、介质流向等标识标牌;
(3)一期干化车间(廊道视野范围内)变形电缆桥架更换;
(4)一期干化车间(廊道视野范围内)蒸汽管道、除尘器等保温表层材料更换;
(5)一期干化车间内设备设施高空清洁,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登高车、剪刀车等清洁作业设备,对干化机、除尘器、冷凝器、管道、平台、桥架、玻璃等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表层外观清洁,最终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及比选人要求执行。具体详见《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一期干化车间管道标识、保温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比选人要求执行。
2.2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自比选人通知开工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实施内容,并通过比选人验收。因投标人的原因工期延误,投标人须向比选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1天,按本工程合同总价的1%计算,按天累计,累计逾期达10天,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因此造成比选人的一切损失。
2.3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12个月,自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实施内容,经比选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质保期内,由于中标人自身施工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承担。注:本项目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截止日前现场踏勘(踏勘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华兴路1号附11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8983675868),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中标后比选人不接受由此造成的投标人提出的一切形式的索赔。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项目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