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衡山县7处千人以上、5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衡山县7处千人以上、5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标段名称)已由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山发改【2022】106号和山发改【2024】2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山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衡山县7处千人以上、5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湖南省衡山县。
2.3建设规模: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在保护区内设置隔离钢筋防护网13083米,界标牌117个,宣传牌24个,交通警示标牌14个,相对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1157户(6-10户联户四格净化池),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185户(单户四格净化池)(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衡山县7处千人以上、5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9其他: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和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相应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