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宁明县乡镇供水巩固提升工程-亭亮镇水厂配套供水管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宁明县乡镇供水巩固提升工程-亭亮镇水厂配套供水管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发改投资[2020]27号、宁发改字[2019]135号、宁发改投资[2024]32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宁明边境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宁明县亭亮镇
建设规模:新建供水管道全长约10451m,管径De110~De315,各类阀门井共41座,供水管道加压泵站1套(总流量Q=200m3/h,水泵2用1备,单台泵流量Q=100m3/h,扬程H=60m)。
本项目估算价:1202.55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365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
2.3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14002886002724001001,标段(包)名称:宁明县乡镇供水巩固提升工程-亭亮镇水厂配套供水管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含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含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
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
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
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初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文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