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临漳县城雨污水管网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漳县城雨污水管网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临漳县行政审批局以临审批批字[2024]102号批准,招标人为临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业主为临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及内容:齐桓公大道排水渠清淤1350米,恢复边沟渠道2550米;改造D600-D2000雨水管道10501米,改造D400-D500污水管道2965米,道路拆除恢复:七子湖等四个蓄涝湖清淤203000平方米,县城现状雨污水管道清淤55800米;改造玄武大道、永阳路等9条路段沿线雨水篦子、收水口、连接处、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并对道路进行拆除恢复。
2.1.2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1.3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1.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1)勘察: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勘察及勘察成果;
(2)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提供相应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招标人的批准。
(3)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设计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