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大洪河)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大洪河)
答疑及补遗
一、答疑部分
根据各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现将“重庆市长寿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大洪河)”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问一:请问技术分评审每项都是充分合理体现,如何具体界定,完全是人为操作打分吗?现在工程行业的技术方案都大相径庭。若其他投标公司技术分与潜在中标单位技术分相差大,作何解释?
答:技术部分详细评审已做修改,详补遗。
问二:重庆市长寿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大洪河),堤防等级Ⅳ级,主要工作内容为新建护岸2461.32m,穿堤排水管涵3处,水文化平台1300㎡,过河汀步10m,疏浚河道1.8km,附属建筑下河梯步3处、路灯210套;改建工程位于左岸洪湖镇,包括不锈钢栏杆拆除重建2.4km、青石板步道修复2000㎡、破损排水盖板更换200㎡。从施工难度上来说,施工难度不可能达到国家级重大工程的难度。而且招标文件拟定的《专业合同条款》中,根本就没有要求创建国家级奖项为目标,那怎么需要3个国家级奖项作为商务加分条件呢?实质上,通过这种不合理的加分条件,将绝大部分施工企业排除在市场竞争之外,在极少数的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中,通过内部操作达到指定中标目的!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设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2.2
(2)“其他因素加分项”中,“投标人实施的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的“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学 会评选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 理协会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选的《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1 个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未提供者本项不得分。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3条中本工程质量标准约定:“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本工程招标需要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而非优质工程标准,明显存在前后矛盾。设置的这种加分项就是为某些公司量身打造的,达到排除异己的目的。
一个小型水利工程,何需用到3个国家级奖项,这种不符合国家创建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国家及重庆的相关政策,内部深挖是否有内部利益输送的行为?是我们广大施工单位高度关注的问题,我们保留向重庆市纪委监察委、国家纪委进一步投诉的权利!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人实施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获得奖项加分项,非必要合格条件,凡投标人实施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均有加分,执行统一的评分标准,并非设置的限制条件,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问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单位业绩加分项(6分)(1)投标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每有一个 1 个类似项目业绩加 2 分,最多得 6 分。根据查询,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不能满足该条款满分条件。该项设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行为。导致各潜在投标人竞争基础的不平等,影响和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业绩要求必须是合理、公正、公平的,其中(1)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以业绩要求限制特定企业或者固定数量的企业参加招标;(2)招标人在业绩要求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不得设置过高门槛或者过于苛刻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分值构成设置存在诸多不合理性,第一设置多个业绩加分项,且分值较大,存在设置过高门槛和过于苛刻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性,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本招标文件的设置存在为内定企业量身设置条件,具有个别人为因数的控制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恳请相关监督部门及领导予以监督、惩治,还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答:根据重庆市现行标准招标文件规定“采用金额为业绩条件的,其类似工程业绩金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经批准估算投资额或概算投资额或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本工程业绩要求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设定,不存在设置门槛或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行为,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问四:该项目施工难度不大,但文件设置的奖项加分条件相当苛刻,强烈要求取消该加分项,要求的门坎过高,限制潜在投标人参加此项目,请领导们慎重考虑,及时更正。
答:详见本答疑“问二”答复内容。
问五:该项目施工难度不大,但文件设置的奖项加分条件相当苛刻,强烈要求取消该加分项,要求的门坎过高,限制潜在投标人参加此项目,请领导们慎重考虑,及时更正。
答:详见本答疑“问二”答复内容。
问六: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业绩加分和获奖加分此项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参与。要求取消此加分项
答:根据重庆市现行标准招标文件规定“采用金额为业绩条件的,其类似工程业绩金额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该招标项目经批准估算投资额或概算投资额或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本工程业绩要求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四分之三设定;设置投标人实施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获得奖项加分项,非必要合格条件,凡投标人实施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均有加分,执行统一的评分标准,并非设置的限制条件,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问七:1000多万的项目,要求国家级大奖加3分,我们这些民营企业不论怎么报价,方案写得再好都中不到标,典型的属于排挤我们这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这个招标完全是他妈的虾扯蛋!
答:详见本答疑“问二”答复内容。
问八:建议改为低价标,大家有能力的上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同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同意,评标办法不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