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清批审[2024]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政府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铺设污水管道56971米、检查井1523座、污水一体化提升泵站及破损路面恢复工程。.建设地点:清河县王官庄一村、二村、三村、四村和田家村5个村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以开标当日投标截止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