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六安市康养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比选公告
根据公司需要,六安市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拟对六安市康养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比选情况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质的和有意愿的单位前来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六安市康养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二)招选人:六安市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三)其他:本项目主要分为医疗区用水和非医疗区用水。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980m2,总建筑面积42429m2。包含1栋6F医护楼,2栋5F养老公寓,2栋6F养老公寓,1栋3F配套服务中心,1栋2F开闭所。针对老年人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养老服务,设置医疗床位301张,养老公寓176户,日接待就诊人数约50人。六安市康养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污水处理站相关施工、环保设备的采购、安装、相关水气管路、电气管线、仪器仪表、系统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并交付正常使用。
二、比选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地点: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郝岗路南侧、永华路西侧
(二)比选范围:六安市康养服务中心污水处理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三)工作要求:
满足项目环评批复及未来运行中污水处理与排放的要求,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相关规定,非医疗区废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废水排放出水水质达到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四)工期要求:设计周期:10个日历天,自中选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算。施工周期:30个日历天。具体日期监理或建设单位下发开工通知为准。
(五)其他:在任何情况下,双方都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依法解决争议,不得以暴力、威胁、胁迫、闹事等方式对待另一方或人员。承包人必须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农民工管理。如有承包人及其民工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扰乱发包人,对发包人工作秩序造成影响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日的违约金。连续2天以上或累计超过3次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损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管理,违章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管理的,每发生一次将按500-1000元进行处罚。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验收申报,未经验收擅自隐蔽,将按1000-2000元处罚。且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剥离检查,不论是否合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无限制性承包处罚;
(二)业绩要求:投标人企业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1个;类似项目业绩指:合同金额不少于48万元规模污水处理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新建或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业绩,不满足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三)承诺书(详见附件)
(四)各参选单位之间不得有关联关系。如在开标过程中招选人发现各参选单位之间有关联关系,则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均作废标处理。(评标专家开标现场线上查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格式条款需响应比选文件内容。
(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3000 元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扫描件须附于投标文件中。
2、参选单位保证金汇款账号(通过转账方式的,需备注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名称):
名称:六安市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账号:225007489481000002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顺达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8NNXK721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龙河中路与清水河路交叉口徽盐龙湖湾A4号楼
(三)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
(四)参选单位汇出账号必须是参选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账号。
(五)因参选人操作引起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其后果自负。
(六)温馨提醒:以下情形可能造成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被系统验证匹配失败:
1、投标保证金付款金额不得少于13000元,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失败。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金额以收款人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缴纳。(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
3、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若周一为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
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所投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投标段未收到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所投标段保证金未到账。
备注: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若发现参选单位有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招选人有权对该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将其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
五、参选报价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