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兴县分散式清洁能源多能互补供热项目(二至五标段)-招标公告
海兴县分散式清洁能源多能互补供热项目(二至五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县分散式清洁能源多能互补供热项目已由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海发改审批【2024】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海兴县分散式清洁能源多能互补供热项目2.2建设地点:海兴县城区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标段:新建3座清洁空气源与集中供热互补的综合能源站及配套一级高温水管网;二标段:新建2.05MW烟气深度余热回收系统1套;三至五标段:电空气源热泵采购。
2.4计划工期:一二标段:55天,三至五标段:15天。
2.5质量标准:合格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五个标段,其中
一、二标段为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
四、五标段为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2.8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130924-89-01-778706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设备资质: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四五标段: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为准。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一标段: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1.2其他要求:本项目
一、二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本项目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