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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24 数据编号: 6612960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江苏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α-烯烃项目等配套管廊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二)公告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α-烯烃项目等配套管廊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α-烯烃项目等配套管廊工程 已由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以 示范区经备〔2024〕51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江苏洋井公用管廊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α-烯烃项目等配套管廊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石化七道西延段和石化九路南延段,以及卫星石化六号门跨石化七道连接园区七期管廊。
2.1.2建设规模
该项目为配套卫星化学α-烯烃项目,新建长约2.895公里管廊。
2.1.3.最高投标限价:11349.691725万元。本项目投标总价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11349.691725-400)*95%+400=10802.207139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各分项报价超过招标人期望值,其投标将被否决;工程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得超过各单项的控制价、期望值,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不得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其中:
(1)工程设计费控制价:100万元;其中B1、B2、B3、C段管廊设计费控制价:33万元;A1、A2段管廊设计费控制价:67万元。(招标人期望值:工程设计费期望值:95万元;其中B1、B2、B3、C段管廊设计费期望值:31.35万元;A1、A2段管廊设计费控制价:63.65万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控制价:10849.691725万元;其中B1、B2、B3、C段管廊建安工程费控制价:3495.3324万元;A1、A2段管廊建安工程费控制价:7354.359325万元。(招标人期望值:建筑安装工程费期望值:10307.207139万元;其中B1、B2、B3、C段管廊建安工程费期望值:3320.565780万元;A1、A2段管廊建安工程费控制价:6986.641359万元。)
(3)暂列金为: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425日历天。
(1)设计工期:3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该项目施工图设计,30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
(2)施工工期:395日历天。
(3)关键节点:
1)2025年4月1日前完成B1、B2、B3、C段管廊,管道从α-烯烃厂区至卫星主厂区具备敷管条件,包括三条跨石化七道大跨。
2)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A1、A2段新建管廊,具备敷管条件。
3)其余附属设施等收尾工作按合同要求时间完成。
2.1.5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设计质量: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α-烯烃项目等配套管廊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含如下内容:
(1)设计:施工图设计全部设计内容。施工阶段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服务范围;
(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建设范围和内容的所有专业施工、材料设备采购;
(3)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具有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由牵头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2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4年 1月至2024年 6 月由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4)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均不可为同一人。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1)或
(2)或
(3)满足其一即可:
(1)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500万元及以上或长度在1.4KM及以上的地上管廊工程总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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