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涞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中水回用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涞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中水回用项目设备采购,招标人为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涞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中水回用项目设备采购2.建设地点:涞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内3.建设规模:拟购置涞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相关配套设备,包含电气高、低压设备,自控设备,除臭系统,工艺设备,起重设备等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5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生产周期长或者需要订制的特殊设备,供货期经甲方同意可双方协商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一标段:涞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中水回用项目设备采购要求范围内电气高、低压设备的购置、调试及售后服务;二标段:涞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中水回用项目设备采购要求范围内除臭系统、自控设备的购置、调试及售后服务;三标段:涞水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中水回用项目设备采购要求范围内工艺设备、起重设备的购置、调试及售后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2)(此项只需一标段满足)一标段: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当年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