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峰审批投资[2023]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内容:在峰峰矿区五矿生活区域道路、羊一矿生活区域道路、孙庄矿生活区域道路等易涝整治项目,主要对涉及区域道路两侧排水管网进行铺设及提升扩容,建设雨水井并对整体路面进行修复等工作。管网改造提升为:管径DN800雨水管网长约5550米,管径DN600雨水管网长约600米,部分路段加装雨水篦子,长约400米。
2.1.2 建设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
2.1.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勘察规范要求。
2.1.4 服务期限:1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峰峰矿区老城区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勘察及相关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1.3 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 其他要求:①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