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脱烯烃精制催化剂再生加工服务采购专有协议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脱烯烃精制催化剂再生加工服务采购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脱烯烃精制催化剂再生加工服务采购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脱烯烃精制催化剂再生加工服务采购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
海油发展天津院催化剂再生需求,3年内再生量约600吨。本次采购精制剂再生服务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脱烯烃精制催化剂再生加工服务采购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FW-GK-7317/01
发标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主要技术规格
1)BET中比表面积,孔容,压碎强度(不小于实验室实验结果的95%);2)积碳wt%不大于0.2%;3)再生催化剂中小于1mm的颗粒应不大于总量的1%,再生剂中不得含有大于φ3的瓷球;4)再生后氧化铁含量小于0.05%。(如出现少量高铁失活剂,需用稀硫酸60-80℃处理4小时)。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签订1+1+1年年度协议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分批提交订单,订单签订后30日内交货或者根据甲方通知交货。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加工过程:脱烯烃催化剂再生,包括过筛、中温焙烧除碳、高温焙烧除碳、过筛包装,同时提供包括再生前一次失活剂危废运输至供应商加工厂及再生后一次再生催化剂运输至以下指定地点;运输情况:广东/山东/福建指定地点-供应商加工地-广东/山东/福建指定地点。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企业性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可提供以下材料证明其企业性质: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认证范围包含催化剂或助剂或催化剂载体或添加剂或氧化铝或分子筛的加工或生产或制造的加工或生产或制造。若认证机构为国外的,则应在投标时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