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渤中19-6气田II期开发项目自力式调节阀采办(二次)
渤中19-6气田II期开发项目自力式调节阀采办(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渤中19-6气田II期开发项目自力式调节阀采办(二次)
工程项目名称
渤中19-6气田II期开发项目自力式调节阀采办(二次)
项目概况
根据有限公司《关于渤中19-6气田II期开发项目优选阶段期开发方案、确定阶段相关费用的批复 》(中海油计〔2022〕679号),同意渤中19-6气田Ⅱ期开发项目优选阶段开发方案。项目新建 3 座 4 腿无人井口平台 BZ19-6 WHPE/F/G,新铺 8 条海底管道和3条海底电缆,并对相关平台设施和滨州 终端进行适应性改造。新建平台不设电站,电力依托渤中-垦利油田群岸电 应用工程。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渤中19-6气田II期开发项目自力式调节阀采办(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7006/01
发标日期
2024年09月25日
主要技术规格
尺寸:1寸~6寸,磅级:150磅~300磅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2025年7月22日前
交货数量
20台自力式调节阀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的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取证要求(开标时须信息公开):阀门制造商应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覆盖本次所投产品和技术规格。投标时需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
3.3阀门制造商应具有并在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生产或制造范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可查询。若认证机构为国外的,则应在投标时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