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9-25 | 数据编号: 6629593 |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
招标编号:JLSH-ZXSJ-2024-WZ-018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吸附剂(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吸附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转型升级项目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吸附剂采购
2.2招标范围:乙烯脱水吸附剂 HDPE-04,数量:33.8吨 ;乙烯脱二氧化碳吸附剂 HDPE-03,33.8吨;(项目描述采购物资的范围,包括辅助材料)
2.3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及最高投标限价: 不分标包,乙烯脱二氧化碳吸附剂 HDPE-03, 1.55万元/吨;乙烯脱水吸附剂 HDPE-04,1.45万元/吨。暂定合计总价101.4万元。如遇市场变化,开标前三个工作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重新调整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2.4技术要求:详见《吉林石化公司转型升级项目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乙烯脱二氧化碳吸附剂技术规格书》、《吉林石化公司转型升级项目4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乙烯脱水吸附剂技术规格书》
2.5交货期: 2025年2月17日,按工厂需求送货(如果买方需求发生变动,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10日内到货);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中部供应站;
2.7质保期:最终验收(工业评价)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 ;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包装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
2.9验收及评价: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招标人按技术规格书相关条款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分析,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标的物分析合格后由招标人在装置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工业评价,评价不合格不予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买方装置造成影响,卖方须赔偿买方相应损失。
2.10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最终工业评价合格且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20日内支付货款的90%,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未发生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11其他:中标人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1、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业绩要求:
2.1脱二氧化碳吸附剂业绩要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10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中,用于乙烯、氮气、氢气等气体物料精制,脱除二氧化碳和含硫化合物的良好应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2.2脱水吸附剂业绩要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10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炼油、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中,乙烯、氮气、氢气等气体物料精制,脱除水和含氧碳氢化合物的良好应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