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大庆市排水防涝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1]qc[gk]202400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排水防涝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采购单位收到质疑,需要研究处理,应采购人要求,现暂停该项目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