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航空燃料痕量脂肪酸及烃组成专用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596号。
2.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2.3招标范围:航空燃料痕量脂肪酸及烃组成专用分析仪1台,包括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项目验收、使用培训、交付使用、质保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3. 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投标人须是本项目的设备制造商,或是由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须出具拟供货物制造商或中国区总代理(进口设备)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制造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当事人名单。提供相应内容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