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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26 数据编号: 6632951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湖北长阳磨市镇马磨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二期)补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阳磨市镇马磨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二期)补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8-2024-01121
2.项目编号:420528-2024-HBQZ001
3.项目名称:长阳磨市镇马磨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二期)补充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2527859.34元
6.最高限价:2527859.34元
7.采购需求:长阳磨市镇马磨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二期)补充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工湿地、生态透水坝、缓冲带等,其中人工湿地分为河床湿地和地表湿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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