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内容: 8#9#15#16#号楼区域内相关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二) 招标人:宜宾昱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宜源学府—外墙防水、虹吸排水工程(第二次)专业分包 (三)工程地址:宜宾市南溪区。 (四)工期要求:30天,且满足现场进度要求(最终以现场实际要求为准)。 (五)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范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付款方式:本项目按月进度支付,每月支付上月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6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完成产值70%的工程进度款,第三方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付款需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能提供9%增值税发票,差额部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报价方式:本项目招标预算金额为 172.4 万元,以总包结算清单费用下浮 16 %作为最高控制价(本次报价下浮比例≥ 16 %为有效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最终按实结算。 (八)质量缺陷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已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四)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记录。 (五)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投标单位企业信誉良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整理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电子文档包含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投标文件纸张均采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比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与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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