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排水所属厂、泵站污渣清运项目公告
第一章 项目公告
忠县排水所属厂、泵站污渣清运项目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忠县排水所属厂、泵站污渣清运,比选人为重庆市忠县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概况:重庆市忠县排水有限公司所属苏家、石宝、新生、乌杨四污水处理厂、州屏泵站,产生的污渣及生活垃圾需委外清运。
2.2比选范围:实施所属厂、泵站污渣清运,具体详见比选文件、方案及答疑补遗全部内容。
2.3 服务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2 投标人需承诺比选人在支付货款前,投标人开具符合比选人报销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比选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3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垃圾清运业绩一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合同项下发票复印件一张,原件备查)
3.4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3.4.1投标人需承诺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家、行业规定及比选人公司管理制度,若由投标人引发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比选人无关,且比选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4.2投标人需承诺具备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能力及人员。
3.4.3本项目最终处置点为忠县海螺水泥厂,为保证污渣及生活垃圾处理合理合规,投标人中标后须自行与忠县海螺水泥厂联系处置。
3.4.4实施期间运输单位需采用封闭式专业垃圾清运车辆对污渣及生活垃圾进行清运。
3.4.5运输单位在实施期间造成的污渣及生活垃圾跑冒滴漏情况由运输单位自行处置。
3.5 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