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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26 数据编号: 6640476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广东茂名高新区七迳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雨水、污水)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文件

关于茂名高新区七迳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雨水、污水)项目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项目编号:GCJS2024GD000358
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的招标文件内容不符,则以本招标答疑纪要为准。
一、提出的问题:
问题一:
招标公告中的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第5点“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且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场做签到工作,开标时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则无需提供)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或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保函原件或电子保函打印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可不提供保函原件)。”
但是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三节投标人须知 中5.3 开标程序“5.3.3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督人员确认后当场宣布为无效投标:
(3)在商务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现场;或虽出席但未能提供身份证原件证明其身份的;”
招标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那我司是否需要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委托代理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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