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市和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桐城市和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1GC24A02G089
2.2招标项目名称:桐城市和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2.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4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桐城市和平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桐发改许可【2023】12号;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龙腾街道和平村
2.6建设规模:新建和平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设计出水水质执行环评批复要求;新建中水回用系统,设计规模3万立方米/天,采用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用以供给城市杂用水(绿化及道路冲洗等)及企业用水,新建中水回用管道约31.9公里;新建污水管网及配套泵站扩建,包括新建DN300-DN1200污水管网约12.6公里,扩建4座污水泵站。
2.7最高投标限价:
(1)工程总承包费最高投标限价:2718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为竣工审计建安工程费的2%,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26647.0588万元】
(2)运营费用:污水处理单价(含税)最高投标限价0.82元/吨。
2.8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
(1)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初勘和详勘)、测绘(现状地形图、规划定点放线、基槽验线、外墙拐点及正负零验线、宗地图测绘、竣工图测量、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报告等)、专题方案(勘探、物探、检测、现场协调以及洪评、安评、水保、地震、地质灾害等)、施工图设计(含厂区门外道路衔接、管线保护,厂区内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安装、电气、绿化、智能化、深基坑、幕墙、装饰装修、室外道路排水工程等)、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消防、安全设施专篇、施工图审查、设计技术服务(成果文件的评审、论证、报批报建)、施工阶段设计咨询等全部工作内容。
(2)项目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外水外电接入点、配合报批报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采购及保管,工程总承包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保管、试验、系统调试、联调联试,各类检测(含主体检测、沉降观测、环境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等所有工程检测,费用不单列,均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项目各单位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并对项目合同期限内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
(3)运营:①单体构筑物的调试运行要求达到设计的处理效果;②在单项设施调试运行的基础上,进行整个工程的联合调试运行,通水试运行出水水质达标且连续稳定运行一个月,时间以招标人书面确定中标人申请起,如申请试运行一个月内出水水质不满足连续达标要求,视为验收不合格,承包人须尽快整改,直至调试运行满足相关要求。
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运营:试验、测试、分系统调试、运行(含运营期产生的所有费用)、消缺、培训、验收 (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综合竣工质量验收等)。整个运维期间(包括试运营)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外购原材料费(如药剂等)、人员工资及福利、设备维护费、污水处理厂大修费、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换费、管网及泵站日常维护费(含水电费)、污泥处置与运输费(运距投标人自身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栅渣外运及处置费、检测费、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维护费、数据传输至监管部门后台显示及数据传输租赁运营商链路费用、其他管理费用、税费和利润等全部费用。
2.9计划工期:设计周期30日历天,建设期510日历天(其中场区建设期300日历天),运营维护期限:自场区正式投入运营起 15 年。
2.10项目类别: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
2.1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设计、勘察、施工、运营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下列①、②、③任一资质:
①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2)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下列①、②任一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运营单位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