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监测项目公告
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乐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监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西省虎山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环境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乐平水利枢纽工程位于乐安河中游,坝址位于乐平市鸬鹚乡对家,坝址距鸬鹚乡直线距离约4km,距乐平市直线距离约15km。乐平水利枢纽工程正常蓄水位26.5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0.782亿m3,汛限水位26.5m,死水位23.2m。防洪高水位为31.84m,相应防洪库容2.457亿m3,总库容4.998亿m3,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航运、发电等综合利用大型水利枢纽工程。
2.2 建设地点:景德镇市乐平市。
2.3招标范围:包含乐平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期至运行初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及编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调查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验收工作,环境监测包括地表水环境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人群健康监测、大气环境监测、声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等内容,具体监测范围及内容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及工程相关设计文件为准。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服务期满。
2.5 招标控制价:¥3801600元。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和行业相关规范,确保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