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市滨湖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一期)特许经营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治市滨湖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一期)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1400000026012183002),已由长治市人民政府授权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实施机构,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权长治市排水事务中心为本项目的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1)新建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规模3.0万m3/d,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三项Ⅳ类”标准。污水处理厂内配套设置再生水回用泵站1座。
(2)新建污水处理厂进厂干管7.4km,管径为DN600-DN1500。进厂干管包含两路,一路接自长北干线西侧污水干管,管线长度5.4km,管径DN1500,采用钢筋混凝土管;一路接自民兵路与七一渠交界处,管线长度为2.0km,管径DN600,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新建再生水排放管线1.1km,设计管径DN800,采用球墨铸铁管。
2、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州区黄碾镇故南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厂西侧区域)。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38046.1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7357.90万元,(工程费用为2983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5263.49万元,电力设施迁改费用503.54万元,预备费为1754.97万元),建设期利息688.26万元。
4、资金来源:
(1)土地征拆补助等费用(3279.28万元)以建设期补助的形式计入项目总投资。
(2)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7609.23万元),由中选特许经营者全部出资,资金来源为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
(3)融资资金27157.66万元,来源为项目公司依据项目资金需求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项目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债权或股东借款、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
5、资格预审内容与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资格预审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1)特许经营服务范围:项目公司按约定标准处理收集到的污水,并对建设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理等,中选特许经营者通过销售再生水和取得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获得合理回报。
(2)运作模式: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实施,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合作期届满将项目无偿移交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股权结构:项目公司由特许经营者100%持股注册成立。
(4)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5)特许经营期限:4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38年。
(6)建设及运营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规章制度规定。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