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代建管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已经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以蓟审批一〔2024〕10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市级支持资金和区政府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天津市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代建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对渔阳镇、官庄镇、孙各庄乡、许家台镇、罗庄子镇、邦均镇、下营镇共7个乡镇的22条山洪沟进行治理,总长度107.23km。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代建管理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蓟州区山洪沟治理二期工程代建管理,合同编号:JZQSHGZLEQDJGL/HT-2024-01。主要工作内容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征地拆迁等各项手续,协助组织(除工程监理、施工以外)其他采购工作和工程完工结算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扬尘控制、文明施工、安全度汛、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建成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等。
2.3 计划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