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九台区实施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采购农药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实施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采购农药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询价文件,并于2024年10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JTZHB-2024-15(HW)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实施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采购农药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2.8万元
采购需求:长春市九台区实施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采购农药项目
供 货 期:中标后2日内完成甲方指定地点全部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承揽本次招标范围相应的有效的营业执照;②(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标的的农药登记证)及企业标准证;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资格条件承诺函;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