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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27 数据编号: 6649760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泰州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吨包袋采购项目公告









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吨包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吨包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鑫澄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吨包袋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3.预算金额:
单价为人民币23.5元/只,总价为人民币28.2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总价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4.最高限价:
单价为人民币23.5元/只,总价为人民币28.2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总价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5.采购需求:
采购规模:估为12000只(估为1000只/月,实际供货量会按照生产需要增减)
质量标准:符合GB/T10454-2000质量标准(提供该标准的检测报告)。
产品参数:规格为90cm*90cm*115cm,平底、大开口加封口布、扎口、4只加强吊耳、全新料、边缝一只25cm×35cm加厚自封袋、总重1350克左右。承重大于1000公斤,确保叉车转运过程安全,适合长间存放,支持第三方检测。
6.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根据实际运行需要由采购人通知逐批送货,并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货商或其厂家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及内容以合同为准,内容清晰,符合文件采购要求,如提供的扫描件缺失关键页或模糊不清等情况,作无效处理);
(2)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或者产品检测报告(内容清晰,符合文件中要求的参数值,如提供的扫描件缺失关键页或模糊不清等情况,作无效处理)。
    
(3)投标人如果是经销商(代理商)的在投标前时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唯一经销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所投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或者产品检测报告(授权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附至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0月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每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次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投标单位需在报名期间内,将下列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一个PDF文件格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552172917@qq.com (备注手机号及邮箱);邮件名及压缩文件名务必为“公司全称+报名资料”,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电子招标文件至各投标单位邮箱,方可为有效报名。报名资料发送后需与代理单位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852888511)。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支付宝账号13852888511,同时备注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投标事务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单项授权投标事务负责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14点3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泰兴市鼓楼新天地商业大厦82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确认函: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17时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2)提交方式:《采购响应确认函》可以电子邮件提交至泰兴市鼓楼新天地商业大厦828室。邮件发送后须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联系电话:13852888511;邮箱:552172917@qq.com)
(3)投标确认函下载地址:本采购公告的“附件”内自行下载;
(4)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将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一般失信名单。
2. 公告发布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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