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肃宁县小白河防洪排涝河道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肃宁县小白河防洪排涝河道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县小白河防洪排涝河道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肃发改审字【2024】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肃宁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 建设规模:
(1)新建钢筋混凝土U 型槽0.5km;
(2)拆除重建浆砌石护砌1.5km;
(3)新建节制闸 1 座,
(4)改建桥梁 2 座;
(5)维修桥梁 6 座;
(6)清理桥底淤泥17 处;
(7)封堵排污口 40处。 计划工期:2025 年 12 月底完成竣工验收。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方式。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采购、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合同总额的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中标人可以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内容分包给中小企业承担用以实现预留份额,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不受预留份额的约束,若投标人为中型及以上企业必须满足预留比例。投标人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承诺书。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水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给水排水专业或水利相关专业);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水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