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高速摄像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高速摄像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高速摄像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高速摄像机采购项目;
2.2交货安装期:招标人发出订单通知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交货(含节假日);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含节假日);
2.3质量保证期:整机质保不少于1年(详见“供货要求”);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招标范围:两台高速摄像机的供货、安装、调试等,即交钥匙工程(详见“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所投设备代理授权书;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否决其全部投标。
3.3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无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犯行贿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