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清水过江及水系连通)过江隧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宜昌市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二期) ( 清水过江及水系连通)过江隧洞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GSL0122-2024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4-01780
3、项目名称:宜昌市清江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二期) ( 清水过江及水系连通)过江隧洞工程施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0876.7356(万元)
6、最高限价:20876.7356(万元)
7、采购需求:
过江隧洞工程线路位于宜昌公路大桥下游约620米处,全长1.623千米,采用全程重力自流的有压管道输水方式,设计流量为3.999立方米/秒,供水加大流量为5.092立方米/秒,过江隧洞采用盾构法施工,开挖洞径6.2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8、合同履行期限:26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5%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6.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6.3投标人资质须具备以下其中之一: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资质证书)
6.4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6.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工程中任意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
②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③须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6.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