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市南乐县水利局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南乐县水利局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乐采购磋商-2024-23
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172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执行20%的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采购水电双计远传计量设备44套、充值管理机1套、灌溉射频卡270张、玻璃钢井堡44套、水泵及泵管(含管件)35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供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磋商文件要求;
5、质保期:一年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