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强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武强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强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已由 武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武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武强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武发改农经【2024】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强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强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渠道清淤:对渠道整治393.51km。渠道衬砌:渠道衬砌总长度126.75km。建筑物工程:新建涵桥1676座;节制闸90座;闸带泵46座;新建扬水点133座;排涝站28座;坑塘治理5座。
(2)建设地点:衡水市武强县区域内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以及缺陷责任期满。
(4)质量标准:合格。
(5)本次项目管理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武强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管理招标包含但不限于在委托人授权下代表委托人对工程项目进行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管理及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水利设计、水利监理其中一项或多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项目前期咨询单位、工程设计单位等项目相关单位均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其他人员不少于13人,其中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7人;
3.1.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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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