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新区污水泵站提质增效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 咸宁高新区污水泵站提质增效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ZX-202409SZ-539001
1.招标条件本项目 咸宁高新区污水泵站提质增效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咸宁高新区污水泵站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咸发高〔2024〕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联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 咸宁高新区污水泵站提质增效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高新区园区内;建设规模:
1、107 国道 1#泵站:新建一体化预制泵站1座,DN700出水压力管道约3200m,及配套土建安装工程等,规模:0.5m3/s。
2、107 国道 2#泵站:新建一体化预制泵站1座及配套土建安装工程等,规模:0.06m?/s。
3、青龙路:新建一体化预制泵站1座及配套土建安装工程等,规模:0.15m?/s。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服务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运营维护、移交及相关服务。具体分述如下: 2.2.1 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工程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等。 2.2.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2.3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 2.2.4运营:运营期2年,运营期满后整体移交。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 2.4计划工期:设计、采购及施工15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三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投资金额在1500万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或省级(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招投标信息详情网页截图) 。
3.2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②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或施工资质;③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单位;④由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等。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⑥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各成员均需盖章,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仅需牵头人盖章。 。
3.4其它:_ 3.4.1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