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4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排水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监理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jlzszb24-15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排水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已由长汽车经发字[2024]2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中央预算资金,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排水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监理;
2.2 招标范围:对应施工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3 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保修期限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4 建设规模:新建雨水管线4条、翻建雨水管线20条;建设规模为新建雨水管线总长度为11668m,恢复车行道面积43233.3㎡、非机动车道面积1920m、人行道面积858m、绿化带面积2420㎡;
2.5 建设地点:长春市汽开区;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提供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带二维码即可查询有效且不需任何验证方式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如投标人所在的地区不能提供带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年(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5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